渠道代理政策
为规范目前的深圳光网视科技市场行为,为加大市场推广力度,维护代理商的地位和利益,进一步促进产品的销售,特拟定本政策。
 
一、合作原则:
公平统一、互动互补、全嬴多利
 
二、销售模式:
为尽量缩短流通渠道,减少中间环节,便于管理和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,为合作商提供最大发展和利润空间,光网视科技采用代理商拓展市场为主。目前,代理商销售已成为我司产品市场推广的一条主体销售渠道。
 
三、代理商的资格要求和承担的责任:
1.独立的法人实体。在工商局注册的 "经营范围"中包括安防、通信产品销售,安防、通信技术服务等内容。
2.有独立的办公场地,成为我司代理商后,需开辟专有的场地展示我公司产品和摆放宣传资料,并有专人负责。    
3.至少拥有 1年以上业务经验,并且具有良好的公司形象。具有系统集成和解决方案销售经验。    
4.同意积极销售我司系列产品,并且主动配合公司开发市场。具备完整公司组织结构,以及致力于销售我司系列产品的销售和服务队伍。  
5.业务集中在安防市场。拥有稳定客户群,并对客户有深入了解。    
6.在安防通信产品中,以销售我公司系列产品为主。
7.遵守我司系列产品渠道业务规范。在多家竞争时接受我司对产品报价的协调。    
8. 定期参加我司的市场活动、促销活动和相关培训。    
9. 按代理协议,受光网视科技委托对本地用户或工程商进行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。
10. 按代理协议,在协议期内(暂定一年)完成规定的销售量。   
11. 若协议期内不能完成销售量,我司可根据具体合同来办理。 
 
四、代理商享受权益
 
(一) 代理商可从光网视科技获得的技术支持:
1.产品技术培训。
2.完整方案及标书等的制作协助。
3.工程实施维护等解决方案协助。
4.24小时实时技术咨询受理(电话、电传、在线咨询等方式)。
5.24小时市场服务热线,随时提供各种市场服务。
 
(二) 代理商可从光网视科技获得的市场支持:
1. 无偿获得市场信息资源。
2. 市场宣传活动和产品广告的支持。
3. 市场评估协助及持续改进建议。
 
五、代理商的权益保证
1、光网视科技提供高质量通信产品;
2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,树立强大的品牌形象;
3、原则上光网视科技不向当地终端直接供货。
 
六、代理商的承诺
我公司有严格的区域划分政策,所有经销商或个人,均只能在其取得经销资格的区域范围运作,不得跨区销售,否则一概视为窜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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